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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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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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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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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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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41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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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示范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对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在小试中试、概念验证、智能制造等生产制造环节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企业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少于50家。 (四)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具备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能够综合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本达到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七)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八)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且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由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一项。 (一)综合咨询服务。提供政策解读、质量标准、物流管理、商务合作、国际交流、财税金融、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务审计、产业对接等综合咨询服务及其他专业信息咨询服务。 (二)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场地、项目策划、商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以及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人才培训、工商财税、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辅导服务。 (三)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为中小企业开放专业仪器设备;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对接、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共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服务。 (四)数字化应用服务。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系统服务、数控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上云用云等数字化和智能化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五)人力资源服务。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咨询服务,以及人才招聘、引进输送和培训服务。 (六)融资促进服务。提供金融产品、投融资信息、融资策划、融资撮合、融资担保、上市服务、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第六条、第七条) 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作出决定即为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app:北京通企版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jxj.beijing.gov.cn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第六条、第七条);
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办理结果:系统内提示“已提交 等待申报审核结果”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第六条、第七条);
2.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有效,各项证照在有效期内。

办理结果:系统内提示“已提交 等待申报审核结果”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4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示范平台集中审查。示范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对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在小试中试、概念验证、智能制造等生产制造环节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企业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少于50家。
(四)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具备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能够综合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本达到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七)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八)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且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由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一项。
(一)综合咨询服务。提供政策解读、质量标准、物流管理、商务合作、国际交流、财税金融、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务审计、产业对接等综合咨询服务及其他专业信息咨询服务。
(二)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场地、项目策划、商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以及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人才培训、工商财税、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辅导服务。
(三)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为中小企业开放专业仪器设备;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对接、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共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服务。
(四)数字化应用服务。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系统服务、数控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上云用云等数字化和智能化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五)人力资源服务。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咨询服务,以及人才招聘、引进输送和培训服务。
(六)融资促进服务。提供金融产品、投融资信息、融资策划、融资撮合、融资担保、上市服务、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平台发展:
(一)立足本市企业,面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消费等高精尖产业和未来前沿产业。
(二)围绕科技型、创新型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共性或迫切需求,提供定制化、特色化和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示范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服务京津冀中小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对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在小试中试、概念验证、智能制造等生产制造环节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企业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少于50家。
(四)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具备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能够综合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本达到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七)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八)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且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由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一项。
(一)综合咨询服务。提供政策解读、质量标准、物流管理、商务合作、国际交流、财税金融、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务审计、产业对接等综合咨询服务及其他专业信息咨询服务。
(二)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场地、项目策划、商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以及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人才培训、工商财税、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辅导服务。
(三)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为中小企业开放专业仪器设备;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对接、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共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服务。
(四)数字化应用服务。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系统服务、数控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上云用云等数字化和智能化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五)人力资源服务。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人力资源规划、咨询服务,以及人才招聘、引进输送和培训服务。
(六)融资促进服务。提供金融产品、投融资信息、融资策划、融资撮合、融资担保、上市服务、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平台发展:
(一)立足本市企业,面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消费等高精尖产业和未来前沿产业。
(二)围绕科技型、创新型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共性或迫切需求,提供定制化、特色化和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三)服务范围辐射京津冀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合作,能够有效整合创新和服务资源,助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办理结果: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与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及评分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对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2〕37号)要求,达到标准的予以认定。

办理结果: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达到标准的予以认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4e01287-9565-11e9-8300-507b9d3e4710.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其他:undefined

一、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财务报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单位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一体化申报平台,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结果名称:

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结果样本:

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

三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京经信发〔2022〕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一般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服务开放、资源共享等特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人力资源、融资促进等专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第一章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1.问:申报材料交到哪里?

答: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每年征集通知里也会明确告知申报入口等申报信息。

2.问:取得认定资格是终身的么?

答:不是。有限期三年,有效期满称号自动作废,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如果不满足条件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则取消认定。

3.问:随时都能申请认定么?

答:不能。每年统一组织认定,具体时间见官网。

4.问:通过认定有资金支持么?

答:没有。不过后续年度运营考核为优,会有一定资金奖励。

5.问:注册在外地的企业可以申报么?

答:不能。注册地必须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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