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37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中,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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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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