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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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246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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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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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16115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5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5001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2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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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为PDF格式并加盖公章。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2、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2、申请表中的事项名称和申请人是否准确;3.加盖申请企业公章、4、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端正、清晰。【展开】 |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 |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展开】 |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提供,具体可参照《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65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为PDF格式并加盖公章。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2、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综窗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7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审核通过的,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审查标准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9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样本.jpg |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展开】 |
| 【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我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怎么查询? |
|---|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境管理---污染源管理--北京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
| 2、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颁发;此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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