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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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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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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58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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