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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7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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