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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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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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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其中,仅变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姓名)的,可以在原取水许可证上注明。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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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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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其中,仅变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姓名)的,可以在原取水许可证上注明。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6995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02006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0119102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0119102006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取水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法人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情况; (二)证照拆分或合并(仅针对水源、水量、取水用途都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取水量核减、用途核减、取水口减少的情况。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应到原取水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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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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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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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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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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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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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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