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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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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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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66号发布,2011年第609号、2013年第645号、2016年第666号、2017年第676号修订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条) 4.本事项已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违反禁限目录要求的,不予办理; 5.申请人生产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申请人材料齐全、签章清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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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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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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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66号发布,2011年第609号、2013年第645号、2016年第666号、2017年第676号修订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条) 4.本事项已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违反禁限目录要求的,不予办理; 5.申请人生产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申请人材料齐全、签章清晰有效。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10)89150234;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10)891502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0310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1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10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1.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2.新设立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厂家; 3.原饲料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再次申请的; 4.增加或变更生产线的; 5.增加产品系列的: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原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增加: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宠物添加剂混合饲料。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原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增加: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或精料补充料或宠物配合饲料。 6.增加产品品种的: (1)单一饲料。增加产品品种的。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原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增加:畜禽(幼畜禽、种畜禽、水产、水产育苗、特种动物)或反刍动物。 7.变更生产地址的。 **申请该事项须不违反禁限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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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企业承诺书、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需在申请时提交,网上提交材料为PDF文件,其余材料在专家现场评审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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