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000029209E
北京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人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60000
0
2bf6da33-b8b6-4884-9875-21fba3b9f92e
b809d4f5-214f-45e5-861b-b3a5cd13b38b
2
02
市司法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3bbf2778-f1cd-4832-9473-2ab7db438a23","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司法鉴定人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0914900","POWER_ATTRIBUTE":"","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b809d4f5-214f-45e5-861b-b3a5cd13b38b"}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司法鉴定人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6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司法鉴定人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不严重的,由市司法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经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后,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司法局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市司法局撤销登记。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