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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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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9号)第十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9〕425号)修正)第十四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情况;(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三)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五)城(集)镇迁建规划;(六)企业迁建规划;(七)专项设施处理规划;(八)防护工程建设规划;(九)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十)水库库底清理规划;(十一)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规划(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十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010)8915025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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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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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191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2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2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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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现场勘验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用制式A4纸打印;2.内容无遗漏;3.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4.加盖区人民政府单位的公章;5.联系电话需填写手机号码;6.移民安置规划(一式十份,电子版光盘一套)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2、填写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3、核对表格所填信息是否有误; 4、是否盖有公章;【展开】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展开】 | 【展开】 |
| 二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0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9号)第十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展开】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展开】 | 需同步提交光盘【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用制式A4纸打印;2.内容无遗漏;3.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4.加盖区人民政府单位的公章;5.联系电话需填写手机号码;6.移民安置规划(一式十份,电子版光盘一套)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现场申请综合窗口接收材料;网上申请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
审查标准 1.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2.内容完整、无遗漏; 3.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所需文件齐全、原件的份数、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2.内容完整、无遗漏; 3.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必要性 | 设立依据 |
|---|---|---|---|
| 现场勘验 | 10个工作日 | 必须开展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办政法〔2023〕72号)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9号) 第十五条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流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审批文件主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送单位,同时抄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投资主管部门;移民安置规划由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主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移民安置规划报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审批(审核)部门。 2.《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9〕425号)第十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及工程主要特征;(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编制依据、原则;(四)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其中应明确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五)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五)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六)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七)移民安置任务和安置标准;(八)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九)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项目采用的标准;(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十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十二)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 |
审查标准 内容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编制依据充分;^移民安置规划已经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移民安置方案已经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移民安置方案落实,移民搬迁后生活能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水库移民后期生产生活已有扶持措施;^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库底清理和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物调查未超过5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网站下载:网络申请的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后自行下载 其他:现场申请的需通过预留电子邮箱自行下载 | |||
无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 | |
| 结果名称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办理需要在哪里申请? |
|---|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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