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档案袋封装;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721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12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资料准确,详实。【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件真实、完整、清晰。【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明性文件在有效期内,内容完整、准确,可有效反映更名前后关联;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三、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和制剂室负责人 | |||||||||
(一)、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应提交 | |||||||||
1 | 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资料准确、真实、完整。【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和国药品管理法包含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品种、物料、卫生、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展开】 |
(二)、变更制剂室负责人应提交 | |||||||||
1 | 人事信息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资料准确、真实、完整。【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四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及份数符合要求;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五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及份数符合要求;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档案袋封装;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 | 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提供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材料时候是否需要提供完整的质量管理规程? |
---|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程需要提供制剂室全部管理规程,不能只提供部分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