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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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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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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2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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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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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12540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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