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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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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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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5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保持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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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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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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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12540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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