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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