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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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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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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N8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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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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