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082000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设定依据: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展开】 |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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