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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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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第六条:首次进口药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首次进口药材,是指非同一国家(地区)、非同一申请人、非同一药材基原的进口药材。非首次进口药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非首次进口药材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调整。尚未列入目录,但申请人、药材基原以及国家(地区)均未发生变更的,按照非首次进口药材管理。(来源:《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1.申报事项正确。 2.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3.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4.全部申报资料项目、份数齐全,体例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5.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通过网办形式提交电子材料,大厅提供帮办服务)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通过网办形式提交电子材料,大厅提供帮办服务)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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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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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72103006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3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03006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申请表格 | |||||||||
| (一) | 进口药材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应当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nmpa.gov.cn),通过“法人服务”项下办理首次进口药材申请。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修改、保存。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申请人应当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修改、保存。【展开】 |
|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 | |||||||||
| (一) | 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文件复印件。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 |
| 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文件复印件。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药品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 | |
| (二) | 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性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展开】 |
| (三) | 购货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展开】 |
| 购货合同公证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展开】 | |
| (四) | 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展开】 |
| (五) | 药材标准及标准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展开】 |
| (六) | 由中国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展开】 |
| 三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展开】 | 非法人本人办理提供【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工作人员 | 符合标准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报事项正确。2.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3.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4.全部申报资料项目、份数齐全,体例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5.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首席代表 | 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药品注册申请具有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能够证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申请人具备药品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工作人员 | 1、进口药材批件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进口药材批件 | |
| 结果名称 | 进口药材批件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进口药材批件.pdf |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三条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展开】 |
是否收费:是
| 收费项目名称 | 药品注册收费 |
|---|---|
| 收费标准 | 0.2万元 |
| 收费依据 |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2020年第75号)附件1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七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备注 | 无 |
| 1、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如何办理? |
|---|
| 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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