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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注册人)未依法办理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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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注册人)未依法办理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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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73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未依法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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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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