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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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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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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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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21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1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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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采集的野生植物首次流转的,组织专家评审出售、收购种类和数量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及对野外种群影响可控。 |
行使内容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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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申请表中“申请人名称”与公章或签字一致; 2.申请表“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 3.“住所”在北京; 4.“中文名称”与“拉丁名”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致; 5.“申请数量”与“交易相对方”与本次出售或购买的协议内容一致,多个交易相对方可附表; 6.采集者有采集证,流转过程均经过审批,上一行批准数量大于或等于下一行。【展开】 | 【展开】 | 线上同时提交可编辑的doc或docx文本【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人信息一致;2.在有效期之内。【展开】 | 【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人信息一致;2.在有效期之内。【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人信息一致;2.在有效期之内。【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三 | 待出售库存直接来源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 2.文号和物种与申请表中内容一致,数量大于或等于本次申请数量; 3.许可机关公章清晰。【展开】 | 【展开】 | 【展开】 |
或待出售库存直接来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 2.文号和物种与申请表中内容一致,数量大于或等于本次申请数量; 3.发证机关与查验机关公章清晰。【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 或者通过补正达到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完成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申请表中“申请人名称”与公章或签字一致;2.申请表“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信息一致; 3.“住所”在北京。【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复核综窗人员审查结果;2.申请物种属于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3.能提供库存直接来源采集证或收购许可决定书; 4.出售数量小于持有数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部门工作人员 | 专家意见 | |
审查标准 采集的野生植物首次出售、收购的,组织专家评审植物种类和数量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及对野外种群影响可控。【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决定意见 |
审查标准 本次交易物种为林业草原部门主管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来源清楚、合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1、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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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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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6个月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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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本事项所指野生植物是什么?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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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范围可查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无“*”的为林草部门主管,有“*”的请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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