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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306328148H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报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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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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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申报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引进计划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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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含总局审核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总局审核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 【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2105004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5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5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5379;(010)8915003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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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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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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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购买播出的国产影视剧汇总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变更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展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展开】【展开】
版权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说明原始版权归属,中外文版本,内容包括片名、版权归属单位、国别等。【展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展开】【展开】
影视剧发行许可证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影视剧发行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展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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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申请人/

    审查标准

    1. 申请事项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42号)第五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第六条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第七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合窗口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2个工作日审查组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审查标准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四条 未经广电总局和受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引进、播出。第五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42号)【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6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审查标准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总局网上公示
    发证0个工作日总局网上公示

    1、关于同意xx年度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批复

    送达方式
    其他:网站上网查询通过后,即可使用

关于同意xx年度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批复
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年度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的批复.docx
有效时间一年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1997〕2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展开】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1997〕2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措施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展开】
【部门规章】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依据名称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2004年9月23日发布,2004年10月23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规范性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新广电发〔2014〕204号(2014年9月2日发布,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制定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体规划。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的网站,应当将本网站年度引进计划于上一年度年底前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初核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直接向总局申报),包括拟引进影视剧的名称、集数、产地、著作权人、内容概要等信息,以及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国产影视剧的相关证明。六、依照“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各网站按年度引进计划与著作权人签订引进协议,签约后,将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的样片、合同、版权证明、剧情概要等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注明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同时标明版权起止日期。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内容审核。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的内容审核标准,按照电影、电视剧内容审核相关规定执行。【展开】

是否收费:

1、申报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引进计划的依据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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