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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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视剧是指: (一)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包括国产电视剧(以下简称国产剧)和与境外机构联合制作的电视剧(以下简称合拍剧); (二)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 第八条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第九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公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来源:《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单位须提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备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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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房间【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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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2103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3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5380;(010)891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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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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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重点国产网络剧片报审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要在平台上提交报审申请。 2.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机构名称、剧名(申请变更剧名的除外)、集数(申请变更集数的除外)、题材等与《备案公示表》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请按照样例《网络微短剧备案操作指引》中的要求申报【展开】 |
二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申请机构相符【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三 | 重点国产网络剧片公示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报审前变更过制作机构、剧名或集数的,应一并上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四 | 重点国产网络剧片剧情梗概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故事要叙述清楚、完整,每集不少于500字。【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五 | 网络剧片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片头、片尾、歌曲和歌曲的字幕与申报网络剧片完整里面的表现内容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六 | 网络剧片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网络剧片承诺书体现作品的真实性,加盖机构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七 | 网络剧片成本比例配置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网络剧片成本比例配置报告要详尽、完整,准确。【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八 | 网络剧片主演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须提供电视剧主要演员片酬合同,合同真实有效,合同中的电视剧名称与申请材料的电视剧名一致。【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九 | 网络剧片片酬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片酬承诺书真实,体现机构意志加盖机构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十 | 特定画面和声音等使用情况说明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特定画面和声音要标记类型、集数、时码、内容、详细说明以及备注表述清晰,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十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只限于有境外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十二 | 服化道景设计说明和自查报告(含古装内容时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服化道景设计说明和自查报告要准确,详细并加盖机构公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十三 | 特殊题材网络剧片协助审查意见(特殊题材片目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协审单位有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协助审查单位印章【展开】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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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5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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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受理人 | 1.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市广电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10〕63号)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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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令)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8.侮辱、诽谤他人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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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不予发放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经审查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第五条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和内容要求的网络剧片。^【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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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5个工作日 | 制证人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发证人 | 1、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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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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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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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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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0年5月14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展开】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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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1997〕22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电视剧全片送审对视频、音频、字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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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剧报送格式:MP4,压缩程序:H.264.分辨率:1920*1080。视频、音频、字幕齐全,时码清晰。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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