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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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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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2100000400018760C2000154101003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68400806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市气象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办理结果: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通过邮箱发送电子证照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七、仪器、设备及设施清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资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建议申请单位先在网上提交申请,https://zwfw.cma.gov.cn/spring/xzsp/userLogin/login?typeId=FLZZ&cType=1。 2.一至八项为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乙级资质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九至十项为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时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项材料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资料包含检测报告(含整改意见)、检测合同及原始记录。 3.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填写完整、清晰。 4.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 5.材料第三项和第七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愿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替代具体证明,提交《告知承诺书》,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不收费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1.问:关于资质申报、评审的相关问题请电话咨询
答:咨询电话为684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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