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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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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二)依据《关于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资〔2018〕115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取用地热水、基岩水的; 2.在中心城地区,利用新建、已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 3.在中心城地区以外,利用新建、已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申报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新增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4.利用新建其他水源井取水且年取用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农业、园林绿化灌溉用水除外)的; 5.利用新建、已建取水设施从市管河道、水库取地表水的; 6.利用南水北调市内配套管线取水的。 (三)依据《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的暂行规定》(京水务地〔2022〕8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新凿取用第四系地下水的机井; 2.更新单井年取水量 5 万立方米及以上取用第四系地下水的机井; 3.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内更新取用第四系地下水的机井; 4.新凿及更新取用基岩水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的机井。其他机井,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五)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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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19102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02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
联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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