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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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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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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58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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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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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540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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