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1063W2000118205003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1、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市交通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