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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0000742603767K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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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区工程建设审批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且不存在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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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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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且不存在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区工程建设审批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5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A岛区05(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二层A岛区0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5105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05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573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9150573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需实施现场审查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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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2.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非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应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应为封面、正文、附件完整齐全的正式报告。 2.报告装订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进行封页。 3.报告不能出现打印、排版、印刷、装订等错误,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展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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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受理;(2)不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审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且不存在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结果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展开】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展开】

是否收费: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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