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14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 ||
| 处罚的幅度 | 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时间不满六个月且无违法所得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时间不满六个月且有违法所得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时间六个月以上且有违法所得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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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检查立案 | |||
| 检查 | 依职权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外来线索,经立案后,进行调查。【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 立案 | 经线索核实,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立案,不涉及违法的不予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 调查决定 | |||
| 调查 | 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确定违法行为人,对已立案的案件,由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抽样取证文书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展开】 | |
| 取证 | 为查明案情、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固定证据。【展开】 | --【展开】 | |
| 告知 | 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展开】 | 处罚事先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展开】 | |
| 决定 | 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批准后作出处罚决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5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9条】本市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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