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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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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来源:《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2.申请材料要求材料齐全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来源:《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申请期内的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认定申请期以当年发布的认定通知约定时间为准)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旅游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613室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2581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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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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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2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722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2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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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5525816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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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认定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九)此材料 为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原件。【展开】 |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真实,完备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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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材料齐全的接收 |
审查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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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审查人员 | 提出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
审查标准 以下材料齐全完整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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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0个工作日 | 办公人员 | 发放动漫企业证书 |
审查标准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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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动漫企业证书(正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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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动漫企业证书(正本) | |
结果名称 | 动漫企业证书(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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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动漫企业证书(正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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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文市发[2008]5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 (二)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受理、核实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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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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