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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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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版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七条) 二、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六条)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四、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条) 五、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 六、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 七、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八、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九、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十、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十一、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规范性文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2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31;(010)5556089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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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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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48001000 | 事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111048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1000000003717422111048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版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check=1&ut=cpy_so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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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根据关于成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3]102号)第三条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委托,负责北京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受理、初审、代发登记证等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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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时限。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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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
(一)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软件名称:a.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b.简称: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c.分类号: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d.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文件中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2、软件作品说明:a.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b.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c.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3、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展开】 |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展开】 | 1、软件基本信息: (1)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c.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2)软件作品说明: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3)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4)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5)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2、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a.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b.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d.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著作权人。如,部队或部队的科研院所,若其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可不提交。 (3)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填写应与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4)证件号码,如果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国籍、省份/城市填写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没有园区的可以不填。 3、权利说明: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业务指导,该项业务请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业务指导,该项业务请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业务指导,该项业务请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4、软件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业务指导,该项业务请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 6.0,VB 6.0 ;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7、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展开】 |
二、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 |||||||||
(一) | 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一、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二、申请人应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展开】 |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展开】 | 1、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申请人应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展开】 |
三、有关证明文件 | |||||||||
(一)、申请人身份资质文件 | |||||||||
1、企业法人单位 |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展开】 | |
2、事业法人单位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著作权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展开】 | |
3、自然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展开】 | |
(二)、联系人证件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展开】 |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展开】 | 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展开】 |
(三)、权利归属文件 | |||||||||
1、委托开发 | |||||||||
委托开发合同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一、合同生效要件齐备,各方公章、签字及日期清晰准确。 二、合同应具有指向性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条款。 三、合同签订日期应早于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公章清晰。【展开】 | |
2、合作开发 | |||||||||
合作开发合同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一、合同生效要件齐备,各方公章、签字及日期清晰准确。 二、合同应具有指向性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条款。 三、合同签订日期应早于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公章清晰。【展开】 | |
3、下达任务开发 | |||||||||
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一、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二、公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公章清晰。【展开】 | |
四、其他证明文件 | |||||||||
(一)、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 | |||||||||
1 | 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一、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 二、授权范围明确,授权日期应早于开发完成日期,签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一、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 二、授权范围明确,授权日期应早于开发完成日期,签章清晰。【展开】 |
(二)、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 | |||||||||
1 | 同意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2 | 企业合并协议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3 | 清算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4 | 企业注销说明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条)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展开】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日期、公章清晰。【展开】 |
(三)、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的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证书原件【展开】 |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交回原登记证书。(来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示)【展开】 | 证书原件【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以上材料除软件鉴别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的须申请人签字。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时限。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填报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事项属于北京地区指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京权联〔2008〕1号第二条)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二、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二条) 三、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四条) 四、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六条)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应修改或补充的问题和材料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事项属于北京地区指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京权联〔2008〕1号第二条)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二、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三、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四、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五、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根据审核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初审同意上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同意或退回申请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事项属于北京地区指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京权联〔2008〕1号第二条)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二、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三、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四、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五、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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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暂时无时限规定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展开】 |
【部门规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
---|---|
依据名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权联〔2008〕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经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版权局领导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办理北京地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负责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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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属于停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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