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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护车新增配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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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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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含新增配置、报废更新、接受过户、捐赠后更新)救护车,应当在征求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配置审查。审查程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查同意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查结果同时函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部门;不予同意的,通知申请单位。(来源:《<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280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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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救护车新增配置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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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含新增配置、报废更新、接受过户、捐赠后更新)救护车,应当在征求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配置审查。审查程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查同意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查结果同时函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部门;不予同意的,通知申请单位。(来源:《<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280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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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15007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11202100400005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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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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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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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材料须在申报审批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材料须在申报审批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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