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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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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变更事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进行申报; 2、办展单位办展地点为北京市辖区内; 3、多个单位承接同一展览的,需要提交其它单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7]1893号《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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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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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90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7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A区103玻璃房 电话查询:(010)89150660;(010)8915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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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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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加盖公章,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 4、展品目录和估价表,提供所有展品的高清图片信息,并刻录光盘1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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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备案表须包含展览名称、类型、举办单位及基本情况、展览时间地点、展品数量来源及进出境情况、展览概述等完整准确信息; 3、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并刻成光盘。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展开】 | 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7]1893号《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展开】 | 【展开】 |
二 | 展品目录及估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展品目录及估价表要填写所有进境展品的名称、年代、数量、收藏单位、估价等信息并附展品照片,同时汇总总数及总价; 3、材料需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并刻成光盘。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5、文物图片分辨率要求在300dpi以上。【展开】 | 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7]1893号《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展开】 | 【展开】 |
三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办理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文件标题名称等相关信息; 3、申请单位在告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并刻成光盘。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展开】 | 《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政务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以及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等; (三)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咨询方式、采取的监管方式以及承担的责任等; (四)政府部门认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程序和标准,整改期限,违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以及申请人解释、说明、申诉、信用修复的渠道; (五)政府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申请人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对下列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四)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九条 告知承诺书经有关政府部门盖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有关政府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加盖公章,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 4、展品目录和估价表,提供所有展品的高清图片信息,并刻录光盘1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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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确认是从首都之是否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2、确认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电子版扫描件需要刻成光盘,文物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 3、确认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确认所有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和盖章都按要求完成; 5、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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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该事项属于备案事项,申请人将备案申请提交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后,由市文物局存档备案,并发放《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不符合标准电话告知。 |
审查标准 1、确认是从首都之是否从首都之窗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2、确认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书写使用碳素笔。确认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电子版扫描件需要刻成光盘并一式两份,文物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 3、确认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确认所有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和盖章都按要求完成; 5、确认展品目录及估价表要填写所有进境展品的名称、年代、数量、收藏单位、估价等信息并附展品照片,同时汇总总数及总价; 6、确认展览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盖章)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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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盖章) | |
结果名称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盖章)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盖章)“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文物博函[2017]189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表格中需填写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什么单位? |
---|
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xx管理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由北京进出境应填写为“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北京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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