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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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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请变更《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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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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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第十二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来源:《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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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申请变更《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9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第十二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来源:《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212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24000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03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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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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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变更《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申请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无遗漏,各“审查意见”为必填项。变更许可证“用户站址”的,参照“首次申请”确认站址后办理相关变更。【展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申请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无遗漏,各“审查意见”为必填项。需对安装地址即“用户站址”进行确认。【展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变更、延续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完整、准确【展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人员/综窗人员:收取材料

    审查标准

    申请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无遗漏,各“审查意见”为必填项。变更许可证“用户站址”的,参照“首次申请”确认站址后办理相关变更。【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8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批复、核发/不予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审查标准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
    (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5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结果名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结果名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修订)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依据名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修订)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展开】

是否收费:

1、接收国外卫星电视节目需提供哪些材料
1.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申请表;2.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所在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涉外宾馆饭店提交:涉外审查文件复印件1份;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原件1份;部队系统开办的级别较高、影响较大的宾馆饭店提交:宾馆饭店所在军以上政治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安装卫星设施的文件原件1份(用于非军事目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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