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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00027174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许可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3800001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38000
0
43d92622-55cc-4da8-9e1e-e6c6f44e6084
660add14-2787-4a8d-8afa-522ac11ed3a3
2
01
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2.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3.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4.申请主体应为北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 5.仅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内取消,在本市其他区域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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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许可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2.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3.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4.申请主体应为北京市辖区内医疗机构; 5.仅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内取消,在本市其他区域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72138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3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3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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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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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3.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4.符合受理条件。【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二)申请人合法资质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包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展开】
(三)拟开展诊疗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清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展开】
(四)人员基本情况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人员简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技术职务、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 2、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使用放射性药品科室人员简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技术职务、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展开】
(五)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目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展开】
(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展开】
(七)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提供【展开】
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证
(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3.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4.符合受理条件。【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申请人需要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二)申请人合法资质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包含:《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展开】
(三)本许可周期内放射性药品购进、使用、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评报告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展开】
(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展开】
(五)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提供【展开】
(六)、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延续时许可证证面信息有变更的,可一并提出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3.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4.符合受理条件。【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申请人需要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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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1、按照受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查标准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附件二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 第四款 许可条件^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7174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3A%2F%2Fxzsp.yjj.beijing.gov.cn%2Fbfdaww%2FYZTAuth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修订)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修订)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展开】

是否收费:

1、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到期需要换证吗?
需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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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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