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猎捕目的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64218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1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18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要件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使用正确表格;(2)申请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日期,申请人名称与签字或印章内容一致;(3)表格其他内容填写完整;(4)与材料递交人核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人身份说明文件 | |||||||||
(一) | 身份证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介要求正反面复印或扫描,A4纸; 2、证件信息与申请表一致,证件信息要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介要求正反面复印或扫描,A4纸; 2、证件信息与申请表一致,证件信息要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纸介要求正反面复印或扫描,A4纸; 2、证件信息与申请表一致,证件信息要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 | 代理关系说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代理合同原件,双方盖章、签字、填写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仅有代理时提供【展开】 |
四 |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文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写明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展开】 |
五、说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
(一) | 确认申请人符合资格的文件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符合资格的文件材料复印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医药生产、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教学展览、调控种群和特殊情况的确认文件【展开】 |
或现场养殖场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开展人工繁育的需提交饲养场的基本情况文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写明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规模(场地、设备)、饲养能力、技术力量、医疗条件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展开】 | |
(二) | 现有繁育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现有繁育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文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写明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说明文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写明日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2017年以后批准的人工繁育的单位或增加的物种,如果没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提供人工繁育许可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要件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 或者通过补正达到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完成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要件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3、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进驻人员 | 出具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依据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开展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分审核与复审。2、猎捕目的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猎捕的技术成熟、猎捕工具、方法、时间、地点等猎捕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适宜捕捉、猎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出具审定意见 |
审查标准 猎捕目的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猎捕的技术成熟、猎捕工具、方法、时间、地点等猎捕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适宜捕捉、猎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 |
结果名称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结果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6个月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农业部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
---|
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一级保护动物,和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列入《公约》附录Ⅰ的物种。 |
2、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人员身份有要求吗? |
---|
原则是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介绍信确认身份),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但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出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