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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746105829M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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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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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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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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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52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的幅度 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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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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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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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市政府令〔2012〕第2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4条】【第1款】【第3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第25条】【第1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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