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
11110000092921359M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新办)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11800001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118000
0
0
0
2
46f57b7c-9f69-4e5e-b607-7c9536f63911
2
01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00012311800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13:30 - 17:00(法定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08:30 - 09:00;中午12:00 - 13:30;下午17:00 - 17:30);周六:上午08:30 - 12:3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提前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的医疗机构。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场所、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基本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IS_ITEM_EXTEND":"0","LCT_DOC_ID":"3c3150ad-4625-4563-bdf7-a206449cefeb","MAIN_ROWGUID":"94de8316-720b-42a8-8349-9d9609527348","YWBLX_ROWGUID":"f5cf7131-99e6-4e43-aa8c-30a53bf743ef","DATA_FLAG":"XZXK_NEW","DEPARTMENT_CODE":"21","TASK_SAMLL_VERSION":"","SUB_ROWGUID":"f6adb000-0a05-4d6f-9286-ae70d6c9c3d8","LCT_DOC_NAME":"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新办)流程图.jpg","YWBLX_ID":"e1c6e79a-5746-41b4-a057-0ed0a8c202b8","DEPTTYPE":"1","VERSION":"20260116","HAVE_MATERIAL_FLAG":"1","HAVE_RESULT_FLAG":"1"}
2
2^3^4^9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新办)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办结时限按照法定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查看详情】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按照法定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的医疗机构。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场所、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基本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13:30 - 17:00(法定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08:30 - 09:00;中午12:00 - 13:30;下午17:00 - 17:30);周六:上午08:30 - 12:3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提前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7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11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专家评审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4.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5.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4.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5.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