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邮箱: xin@jtgl.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121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下属车辆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jtgl.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1007032001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