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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访事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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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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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周一至周四:9:00-11:00、13:00-16:30;周五: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宏安街2号院2号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市、区人力社保局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组决定。 2.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来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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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信访事项提出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市、区人力社保局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组决定。 2.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来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办理时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周一至周四:9:00-11:00、13:00-16:30;周五: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宏安街2号院2号楼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8520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901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901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901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信访处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信访工作条例》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信访群众可以在工作时间到规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信访问题,或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书信、走访是信访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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