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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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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市、区人力社保局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组决定。 2.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业务部门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来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周一至周四:9:00-11:00、13:00-16:30;周五: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大厅: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宏安街2号院2号楼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8520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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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901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901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901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信访处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信访工作条例》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信访群众可以在工作时间到规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信访问题,或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书信、走访是信访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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