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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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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公布)第23条“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取样的藏品符合要求,级别为二级及以下。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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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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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12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2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000168120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层A区103玻璃房 电话查询:(010)89150660;(010)8915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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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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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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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许可的书面请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由藏品取样单位提交书面请示,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2、《请示》内容须包括取样的原因,用途,拟取样文物的名称、等级,委托取样方案编制的单位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开展取样工作的时间段。3、 申请取样的藏品级别须为二级以下。【展开】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展开】 | 内容包括取样的原因与用途,拟取样文物的名称、等级、年代、质地、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段,并附《文物目录》【展开】 |
二 | 拟取样分析馆藏文物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藏品档案》须包括藏品总账号、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需能够全面反映文物特征的文物照片。 2、 文物级别须为二级以下。【展开】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展开】 | 内容包括:藏品总账号、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文物照片(需能够全面反映文物特征)。【展开】 |
三 | 藏品取样的具体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方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展开】 | 方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四 | 藏品取样专家论证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须有专家的签名。2、附专家简历。3、职称等证件材料完整。4、对取样方案有明确的评价。【展开】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展开】 | 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须参评人员签名,并附专家简历【展开】 |
五 | 博物馆二级及以下藏品取样审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法人签字或盖章选其一。【展开】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展开】 | 一式二份盖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公布)第23条“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取样的藏品符合要求,级别为二级及以下。【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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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批准或不批准 |
审查标准 博物馆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文物取样必要性充分,取样分析申请书中对于二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利用的目的明确;^取样可行性与安全性充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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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 | 1、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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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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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文化部 |
---|---|
依据名称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发布(文物字[1986]第7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与承担藏品取样工作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草案或协议书草案是否需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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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无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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