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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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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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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1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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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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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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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1254030【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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