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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未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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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未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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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6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未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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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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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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