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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92921359M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01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2017年第一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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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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