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金额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 ||
办理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29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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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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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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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与申请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租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内信息项是否填写完整;2、核对表内填写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是否一致;3、签字是否清晰。【展开】 |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第一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展开】 | 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时需提供【展开】 |
三、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一)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一致,且为住宅性质。【展开】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展开】 | 【展开】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租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展开】 | 【展开】 | |
四、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一)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展开】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展开】 | 【展开】 |
(二)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租房发票为原件; 2、发票记载的交款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3、发票为税务部门统一制式发票,核对收款人、交款人名称与出租人、承租人是否一致,核对发票交款金额与房租金额是否一致; 4、发票登录本市税务部门网站验证是否为真实发票。【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租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写相关申请表 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展开】 | 【展开】 |
(三)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一致,且为住宅性质。【展开】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展开】 | 【展开】 |
五、租住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一)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一致,且为住宅性质。【展开】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展开】 | 【展开】 |
六、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一)、非疏解人员 | |||||||||
1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一致,且为住宅性质。【展开】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展开】 | 【展开】 |
(二)、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 | |||||||||
1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展开】 | 【展开】 |
2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展开】 | 【展开】 |
七、夫妻一方租房提取后,配偶因同一租房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配偶双方姓名证件号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配偶双方婚姻缔结关系真实【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展开】 | 由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八、如委托他人办理 | |||||||||
(一)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受托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二) |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受托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三)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委托人及受托人基本信息明确 2.委托的事项包含本申请事项 3.未超过授权委托期间 4.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清晰【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如果缴存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缴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办理。【展开】 | 【展开】 |
九 | 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条: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展开】 | 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