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政务服务>>>>部门服务> 实施清单

2
01
11110000742603767K
市应急局
11000000000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000125118002
实施主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展开】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二十四项: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部门(单位):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展开】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市应急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市应急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市应急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重新注册市应急局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