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MB1672773E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62000
0
5358f885-108f-43a4-8eda-e5c5222b6949
1de90321-df70-40b4-9676-19f35d5e12fb
2^3
02
市生态环境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139e0a03-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13161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1de90321-df70-40b4-9676-19f35d5e12fb","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46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5403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