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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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印制资质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资本结构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国投资者控股。 (四)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8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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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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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6101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2XA200017610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32XA2000176101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58房间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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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的材料涉及敏感信息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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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集成、印制资质认定材料(印制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方正仿宋简体字体 2.法人手签字 3.审核意见不要自行填写 4.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数据与附件数据相吻合【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提交材料清单 | |||||||||
(一)、单位证照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查看证书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事业单位提交【展开】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查看营业执照与申请书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查看企业性质【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企业单位提交【展开】 |
(二)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许可证书上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光电磁介质印制、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可不提供【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除光电磁介质印制、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展开】 |
(三) | 从事印制业务年限的从事印制业务年限的合同或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至少提供近3年从事相关印制业务年限的材料,如业务增项时的工商备案材料等【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如业务增项时的备案材料【展开】 |
(四) | 单位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部门印章【展开】 |
(五)、股东情况材料 | |||||||||
1 | 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须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部门印章【展开】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查看股东营业执照与申请书上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查看股东单位的企业性质【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3 | 自然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股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身份证是否有效期内 3 复印信息是否清晰【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六)、经营生产场所情况 | |||||||||
1 | 办公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2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查看租赁合同上单位地址与申请书单位地址是否一致 2.租赁期3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七)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需注明位置、尺寸、面积【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八)、人员情况 | |||||||||
1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2.查看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2 | 主要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2.查看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九) | 涉密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涉密等级【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涉密等级【展开】 |
(十) | 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交参保凭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2.缴纳社保金满1年员工数量要求(申请条件之一):涉密文件资料(20人以上),国家统一考试试卷(20人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30人以上),涉密光电磁介质(15人以上),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20人以上)【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提交参保凭证(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展开】 |
(十一) | 近3年业务合同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2.近3年是指申请日期前三年业务合同,需逐年合计【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展开】 |
(十二) | 企业年度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近2年内未出现亏损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申请条件之一):涉密文件资料(200万元以上),国家统一考试试卷(1000万元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1000万元以上),涉密光电磁介质(200万元以上),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200万元以上)【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展开】 |
(十三) | 企业上2个年度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须加盖国家税务局以及地方税务局公章的完税凭证【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十四) | 知识产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材料 2.核对证书资质单位名称与申请书单位是否一致【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专利和软件著作登记权【展开】 |
(十五) | 近5年企业业务科技和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近5年企业相关业务科技获得行业协会的不属于国家级、省部级范畴【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十六) | 主要印制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注明设备型号、原值和采购日期【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注明设备型号、原值和采购日期【展开】 |
(十七) | 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2.涉密信息设备的台账要素至少应当包含:编号、名称、型号、密级、用途、所属部门、放置地点、责任人、操作系统安装日期、硬盘序列号、设备序列号、IP地址、启用时间、使用情况等【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展开】 |
(十八) | 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等制度 2.单位基本制度与保密管理有融合【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展开】 |
(十九) |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印制业务流程管理情况【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印制业务流程管理情况【展开】 |
(二十) | 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保密风险点识别完整、准确【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十一) | 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 2.参照工商登记备案的章程 3.加盖公章【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展开】 |
(二十二) | 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 2.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展开】 |
(二十三) | 资质(申请)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 2.法人签字盖章【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展开】 |
(二十四) | 资质(申请)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 2.法人签字盖章【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展开】 |
(二十五) | 初次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资质延续单位需提供上次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复印件【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印制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要求将下载的表格模版导入到涉密计算机填写,填写完成后连同附件刻录光盘,提交保密资质受理窗口。 严禁使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填写完成后的表格。【展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完备,符合法规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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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窗口人员 | 材料完备,收件 |
审查标准 材料完备,符合法规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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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窗口人员 | 书页审查合格,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完备,书页审查合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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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现场审查专家,资质委会成员 | 现场审查合格,资质委会通过 |
审查标准 印制资质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保密条件、资本结构条件和具体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条件 1.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资本结构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2.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国投资者控股。 (四)具体条件 不同资质级别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区别,参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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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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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
结果名称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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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doc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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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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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86号)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展开】 |
【部门规章】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
依据名称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以下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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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单位 2 事业单位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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