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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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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来源:《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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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32105004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5004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5004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初审 (一)引进合同(将引进合同(中外文)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1份) (二)版权登记证书(将版权证书(中外文)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政府部门核发,电子)(原件1份) (三)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与样片字幕一样,并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存储介质(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影视剧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如选择线上方式,将全剧以加密链接方式上传至平台网站,由审查专家登陆平台进行审查。)(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2份) (五)影视剧自审情况报告(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内容复审 (一)网站修改情况说明(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复审样片(1.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影视剧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如选择线上方式,将全剧以加密链接方式上传至平台网站,由审查专家登陆平台进行审查。)(申请人自备,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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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初审 (一)引进合同(将引进合同(中外文)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1份) (二)版权登记证书(将版权证书(中外文)上传至总局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政府部门核发,电子)(原件1份) (三)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与样片字幕一样,并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存储介质(1.引进原片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影视剧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如选择线上方式,将全剧以加密链接方式上传至平台网站,由审查专家登陆平台进行审查。)(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2份) (五)影视剧自审情况报告(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内容复审 (一)网站修改情况说明(加盖本网站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复审样片(1.存储介质需做好密封,标明影视剧名称、存储介质类型、份数2.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如选择线上方式,将全剧以加密链接方式上传至平台网站,由审查专家登陆平台进行审查。)(申请人自备,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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