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同时不从事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且不从事进出口业务。 2.营业执照住所或生产地点在北京。 3.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名称”与公章一致。 4.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三、申请人承诺”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01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检验 |
| 行使内容 | 市级核发权限: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 区级核发权限:除上述情形以及从事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从事进出口经营外,由住所地区级园林绿化局核发。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