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内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03001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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