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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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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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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0477211022506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审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审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14条】【第1款】【第1项】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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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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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555280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2号楼及1号楼东侧 101117【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j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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