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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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000000021207E2000113104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8(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由市财政局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的进行接收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以下简称临时执业),是指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境内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上述范围内需办理该事项。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第三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资质要求依法作出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境外委托方与境内机构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港澳台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七、境内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确认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四条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1.问:临时执行许可证有效期?
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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